顺丰控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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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31
顺丰控股: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何捷及会计主管胡晓飞声明 :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快递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对策,详见“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的“风险和应对”,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未来实施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红利人民币4.3元( 含 税 ), 送 红 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末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1.4亿元,连同已派发约人民币23.2亿元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44.6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025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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