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6:46:06 股吧网页版
杰瑞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9.00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5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分别进行调整,由不超过 49.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48.31 元/股(含),后调整为不超过 48.16 元/股(含)。2025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48.16 元/股调整为 90.00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5-032、2025-039、2025-067、2025-092 号公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执行情况

1、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218,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5-040 号公告。

2、公司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5-041、2025-049、2025-058、2025-065、2025-069、2025-078、2025-083、2026-001、2026-009、2026-010、2026-015 号公告。

3、截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回
购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3,6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
交价为 89.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67 元/股,成交均价 41.81 元/股,成交金额为
151,130,513.54 元(不含交易费用)。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相应期间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期限、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
计 164.5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