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
进行了披露。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30。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按通知公告要求,如期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30 在山东省龙口
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高赫男主持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高赫男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截至2026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无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29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公司现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关于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7.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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