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3 名,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和提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事前资质审查与续聘提议
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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