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胡社教)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社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2 月出生,博士学历。1985 年
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获学士学位,1991 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获博士学位。1991 年 7 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任职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黄山天时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兴民智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以通信方式出席董事会 13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出席
股东会 3 次,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均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兴民智通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了公司董事、高管任期薪酬考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管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参加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对公司 2025 年度战略发展发表了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
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6 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态度,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社教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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