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2 17:23:02 股吧网页版
赫美集团: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预计委托理财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万元。

3、投资方式: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的金融风险评级为 R2 级(稳健型、中低风险)及以下。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止。

5、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行使买卖、赎回等各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2、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2)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