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5,142,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32%。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4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4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26,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26,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57,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7%;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41,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50%;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52%;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7%。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107,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6%;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90,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844%;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65%;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1%。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4,995 股;占出席本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52%;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1%。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1,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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