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1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
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及惠州浩宁达、赫
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2. 2021 年 12 月 29 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
商业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
3.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
赫美商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赫美集团及其子公司部分资产拍卖
处置的通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关于公司破产重整资产处置事项及其
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4 日、2024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2022-006、2022-030、2024-050)。
公司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重整与清算(简称“京东拍卖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获悉,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已对重整计划确定的非经营所需资产进行处置。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公寓合计90
套房产,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 10 时至 25 日 10 时在京东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最
终由深圳市尧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73,649,344 元竞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重整管理人将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
公寓合计 90 套房产按现状打包整体拍卖,标的物系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 22 日购
买取得,使用期限为 50 年(自 1998 年 2 月 28 日至 2048 年 2 月 28 日)。该处
房产宗地号为 T405-0032,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厂房或单身公寓。标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2、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
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 01-710 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不动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作出的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持续使用、公开市场和适当的假设为前提,采用市场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不动产的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纳入本次评估范
围的不动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清算价值合计为 11,507.71 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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