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5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1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55
第十一章 附 则 ...... 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深圳市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18813804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emei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泰伦广场 A 座 2203
邮政编码:51805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1,254,521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强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拓宽经营渠道,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努力为投资人创造经济收益。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
发;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共享自行车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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