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 年(2020 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5 年审计报告,2026 年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2024年度审计)开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本公司 2024 年、2025 年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 年(2026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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