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国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基本情况:众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3 日,截至 2025 年末,众华事务所在全国
设立 10 所分所,拥有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 343 人,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751 人。
承办机构:公司审计业务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具体承办。
深圳分所情况:深圳分所于 2012 年成立,负责人为郝世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
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 20 号方大广场 1.2 号研发楼 1 号楼 1707。深圳分所拥有注册会
计师 17 名,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37 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2、业务规模:众华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
3、执业记录: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主要内容为:在对天沃科技 2017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采取没收业务收入,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4、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众华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等事项。
5、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
生效判决。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
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1、项目咨询: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
术问题及时咨询回复,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众华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
众华事务所就所有重大审计事项均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众华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以及质量控制部门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众华事务所风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众华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形成了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
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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