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亦希,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上海治嵘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选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交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蔚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人。2023 年 1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
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报告期内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会议次数
赵亦希 8 8 0 0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
2025 年 4 月 27 日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同意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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