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付款审批制度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业集团”)范围内的对内对外支付行为,防范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确保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断提升运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有效规范付款审批程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为运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制度不涉及付款申请前的业务审批制度和流程。
(三)本制度所涉及合同的签订、审批、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责任管理、日常管理等严格按照运业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四)运业集团各直属企业应当在本制度的框架内,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及企业管理层级,在直属企业管理权限内,对下属企业给予相应的付款审批权限,并报运业集团财务部备案。对自建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运业集团《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执行。
二、付款支出审批范围为引起本企业现金流出(包括以借款形式预付工程款)及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的会计事项。
三、根据运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实际,适度下放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四、本制度适用于运业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及各独立核算单位。
五、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后资金收支审批,执行运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章 付款支出范围及相关规定
一、付款支出范围包括四类:直接生产经营性支出、职工薪酬、其他生产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二、直接生产经营性支出
(一)直接生产经营性支出是指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经本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层审批并列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经营性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支出。如:运输企业支付票款、采购燃料等。
(二)发生直接生产经营性支出,应当按照运业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签订经济合同;对符合运业集团《招标制度》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凡按程序完成审批并有正式合同的直接生产经营性支出,其终审人为所属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具体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9.离职后福利;
10.辞退福利;
11.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一)工资性费用支出
1.超过工资总额的一切工资性费用开支,必须报运业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查,运业集团总经理审核,运业集团董事长审批。
2.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由运业集团统一制定补贴标准,各企业不得以其他形式提高其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外派员工管理办法》、《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文件执行。
(二)福利性费用支出
1.节假日发放物品或开展活动的费用开支标准由运业集团统一规定,各企业不得超标准开支,原则上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2.运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员工因公生病住院,公司可组织一次看望并可根据病情从工会经费中支出 500-2000 元用于购买慰问品,凭票报销;员工因个人身体原因住院,公司可组织一次看望并可从工会经费中支出 300 元用于购买慰问品,凭票报销。各企业看望住院员工只能报销一次费用,实在需要多级单位慰问同一生病住院员工的,整个运业集团报销不能超过两次。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的其它各项福利设施,应由各企业向运业集团专题报告,经运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专项发文实施。
(三)工会经费支出
各企业按照规定向当地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按照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据实列支。上级工会返还至企业工会的部分,由企业工会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职工再教育、业务技能培训,根据培训文件、培训协议和培训审批手续据实列支。
(五)社保费支出
1.运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应严格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运业集团统一制定的参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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