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调拨审批权限及票据传递程序管理办法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业集团”)资金调拨的实际情况,结合 NC6 资金管理系统运行的情况,为规范运业集团各项资金的调拨范围、支付审批程序及权限,并明确银行账户的管理以及票据传递的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运业集团资金调拨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明确调拨资金的范围
(一)按运业集团年度预算或经运业集团特别批准,运业集团所属各企业及已加入运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控股公司,因投资、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由运业集团调拨资金。
(二)未加入运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控股公司的资金调拨,按照运业集团向除金融机构外的对外借款的审批程序执行。
二、拨付审批基本原则
(一)按照保银行信用、税金缴纳、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支付顺序,运业集团资金管理处有权根据资金状况合理安排下拨资金额度。
(二)实行不重复审签原则,对纳入年度预算的资本性和经营性资金的拨付,按《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计划安排由资金管理处负责,资金管理处根据运业集团资金状况及已拨付额度,安排实施资金的拨付。
三、调拨资金审批程序
(一)纳入运业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所属各企业及控股公司,因生产经营及
投资性支出等需运业集团资金管理处拨付资金,由资金管理处按以下支付程序付款。
1.经营性资金:按批准下达的年度现金收支预算和年度增加的经营性支出核定文件、经批准的月度经营性资金计划,各企业按日申请→资金管理处会计审核→资金管理处长批准→资金管理处会计在系统内生成下拨单→资金管理处处长审核→共享结算员支付→共享服务中心做账务处理。
2.资本性支出资金:按经批准下达的年度资本性投入预算和年度增加的资本性投入核定文件、经批准的月度资本性资金计划,各企业按旬申请→资金管理处会计审核→资金管理处长批准→总会计师审批→总经理批准→资金管理处会计在系统内生成下拨单→资金管理处处长审核→共享结算员支付→共享服务中心做账务处理。
(二)运业集团向除金融机构外的对外借款的审批程序
运业集团因经营需要临时向部分非金融机构、未纳入运业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参控股企业的小额周转性借款,资金管理处提出借款事由→总会计师审批→总经理批准→董事长终审→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条款(若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为准)。
(三)运业集团及所属各企业内部融资性资金调拨的审批程序
运业集团及内部各企业之间发生的所有融资性资金往来(包括单位间倒款、票据贴现、归还银行借款等),其银行收付凭据和与此相关的原始凭证,经总经理终审后,共享服务中心据此做账务处理。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资金管理处开具《资金调拨通知单》→资金管理处长审核→总会计师审批→运业集团总经理终审→付款单位企业总经理签字→资金管理处长安排支付、收款→共享服务中心做账务处理。
收到和支付款项的企业,在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时须通过“特殊资金事项计划--往来资金调拨事项”,不得占用经营性支出额度。
第三章 偿还银行借款、支付银行利息及偿还非金融机构借款、支付利息的审
批程序
一、运业集团(含以运业集团所属企业名义)偿还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各种借款,应由资金管理处在每月初编制本月“还款计划表”,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
理终审,由资金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一)运业集团本部归还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由资金管理处出具《资金调拨通知单》→资金管理处长审核→总会计师审批→运业集团总经理终审→资金管理处会计将资金划拨至贷款账户并填制付款网报单据,由运业集团总经理终审,共享服务中心做账务处理。
(二)运业集团下属企业归还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由资金管理处在计划还款当月 3 日前向下属企业下发《归还贷款本息的通知》,下属企业接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在资金管理系统申请资金,并通过“划账结算”节点划转资金到贷款账户等待银行扣收或通过网报付款单据支付到对方指定账户。
(三)所有融资性资金往来产生的收付凭证及与此相关的原始凭证,经各企业总经理审签后, 共享服务中心直接做账务处理。
二、支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审批程序:
(一)运业集团本部利息:由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