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有效开展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随着经营业务发展及内外环境变化而不断优化,满足监管规则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本制度仅规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落实”的原则进行。根据公司部署须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所属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负责该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授权专门机构牵头组织。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应当包括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涵盖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四)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职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作最终认定;
(三)批准涉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领导公司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评价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七条 经理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并全力支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并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
(三)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二)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分析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并跟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具体实施的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拟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2.根据经批准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吸收公司职能部门或所属公司业务骨干,组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3.召开内部控制评价启动会;
4.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测试工作;
5.整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6.与被评价单位沟通确认内控缺陷;
7.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8.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可以提请公司同意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活动。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参与和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统一指导下开展评价工作;
(二)汇总所识别的关键内部控制缺陷,提交部门负责人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审核;
(三)编写所在职能部门、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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