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6-00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 31 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与东阳市东望联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望联航”)签署了《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与东阳市东望联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永锋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6,428,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转让给东望联航。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障《股份转让协议》中第六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操作性,永锋集
团、东望联航与公司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签署了《关
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东阳市东望联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标的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二)盈利补偿的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中第六条“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若交易后 3 年内(2026-2028 年),上市公司原主业的平均经营利润小于人民币 2800 万元(经营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剔除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绵阳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后的利润;上述业绩承诺是基于目前上市公司资产业务情况,如后续上市公司存在除了上述两家银行的股权之外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亦需扣除相应事项的影响),则乙方有权重新指定新的基于原主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并且由甲方就差额业绩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三)补偿金额的确定
在上市公司 2028 年度年报出具之前,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原主业经营利润进行审计核实,并出具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出具时间应不晚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
某一年度原主业经营利润=上市公司该年度利润总额–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该年度投资收益–当期其他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损益
原主业的平均经营利润=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年累积的经营利润总
额/3
“其他重大资产处置事项”是指 2026-2028 年期间上市公司新签订合同,且对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总额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处置事项。为免疑义,前述“重大影响”具体指该任一单项处置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交易利润、标的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标的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中任一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10%以上(前述指标分别一一对应“总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财务指标进行计算),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基于该等专项审计报告,2026-2028 年上市公司原主业的平均经营利润小于人民币 2800 万元,甲方需按照如下公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应补偿金额=3*2800 万元–原主业三年累计经营利润。
(四)关于补偿方式及担保
如触发上述应补偿约定的,上市公司在专项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将在收到该书面补偿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且甲方同意以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后剩余持有的 3%放弃表决权的股票质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该等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业绩对赌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逾期未支付前述补偿款,乙方有权依法行使质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折价、变卖、拍卖或法律允许的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质押股票),各
方同意乙方行使质权所得款项应直接支付至上市公司,若支付补偿款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应返还甲方;若存在不足,乙方及上市公司有权继续向甲方进行追偿。甲方同意对前述安排无条件配合。
(五)生效条款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与《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如《股份转让协议》后续被解除或宣布无效则本补充协议同时自动视为应做相同处理。
(六)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每一方各执贰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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