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晓转)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孟晓转,1976年生,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山东景信元律师事务所、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和管理相关工作。现任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
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0 8 0 5 5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按规定依法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法律领域专长,积极参与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刘石磊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核查。同时,结合本人多年律所管理实践经验,建议公司围绕“选育用效”核心原则,严把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评价全流程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精准高效、激励约束并重的用人机制,切实提升人才配置质量与组织效能。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此外,立足法律诉讼实践中暴露出的典型风险点,建议公司对现有租赁业务、商贸业务及拟开展的新兴业务实施分类监管、分级管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坚持合规先行、风险前置原则,重点完善合同审查、履约管控、对账结算、争议处置等全流程风控机制,确保业务行为合法有效、权责清晰。
3.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会议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查阅,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与问询,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作出专业判断。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本人通过沟通会多次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确保公司年度报告顺利披露。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发挥了应尽的监督审核职责,同时持续督促公司健全内幕信息管理体系,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管理,严格规范敏感信息的流转与管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认真学习中上协发布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新治理准则专项解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同时积极关注互动易平台提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及诉求。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年会、股东会、年度报告沟通会等现场会议,统筹安排时间对公司开展实地履职调研,现场履职时长达到15天要求。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财务、内控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掌握公司治理运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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