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6-01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特性、所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即期投资回报需求与公司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分配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准,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3)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的论证与沟通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在充分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
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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