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7
证券代码:872546 证券简称:汇智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与主业无关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
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上市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其审批程序参照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执行;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汇
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汇智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二)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的;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包括: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下且不超过500万元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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