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6
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 A专函字[2021]3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目 录
1、 专项说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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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 A 专函字[202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集团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1]3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北讯集团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其提供的三年
账面亏损额超 49 亿元。其提供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逾期债务超 51 亿元。
北讯集团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存在大量未结诉讼,大量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以及部分工程物资被冻结,部分子公司的房产被拍卖、库存物资被查封等;无力支
付基站租金及电费,其运营的基站大面积下线被迫停止提供网络服务,电信板块业务已处于停业状态。
上述事项表明,北讯集团公司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及十三、(三)中披露了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北讯集团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严重失效
北讯集团公司因债务违约涉及大量诉讼,大量银行账户冻结,欠发职工工资、停交员工社保,人员严重流失,包含多个重要岗位在内的岗位人员严重缺失,北讯集团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无法有效降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预计负债、或有事项等项目的错报风险。我们无法执行有效的函证、监盘、访谈、原始单据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相关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定论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1 立案调查”所述,北讯集团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字【2020】20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项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北讯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北讯集团公司持续亏损,且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因此我们选取三年年末资产
总额(2018 年末、2019 年末资产总额取自北讯集团公司已公告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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