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07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1—2
二、 附件
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07 号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同德化工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并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同德化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上述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 3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近期自查发现,公司向内部职工销售的若干套职工住房未确认处置损益入账,且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张烘负责收取的处置款项未缴存公司入账,涉及处置资金净额
30,557,940.00 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编制的 2015-2024 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定期报告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情况,公司对 2015-2024 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2015 年度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应收款 3,974,409.44 7,049,611.66 11,024,021.10
资产总计 1,302,315,537.98 7,049,611.66 1,309,365,149.64
预收款项 26,159,573.01 6,4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