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3 号)《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烘、张云升、邬庆文、金富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公司充分汲取此次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针对“2024 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违规事实:公司 2024 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全面复核财务数据
组织财务部门对 2024 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核,逐一核实数据来源、计算过程、披露口径,梳理数据披露不准确的具体原因。
责任人员:邬庆文、金富春
完成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进展:已完成
2、重新编制准确财务数据
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重新编制准确的财务数据,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责任人员:邬庆文、金富春
完成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进展:已完成
3、完善财务报告编制流程
明确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分工、审核程序、披露要求,建立层层把关、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规范财务报告编制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
责任人员:邬庆文、金富春
完成时间:2026 年 5 月 10 日
进展:已完成
4、加强财务数据审核把关
建立财务部门内部审核、审计部门专项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三级审核机制,加强财务数据的审核和把关。
责任人员:邬庆文、金富春
完成时间:2026 年 5 月 10 日
进展:已完成
5、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公司对定期报告中出现的错误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及时改正,组织财务部门人员认真总结和反思,强化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能力,以后的工作中定会勤勉尽责、认真负责、责任到人、加强复核,杜绝相关错误的发生。
责任人员:邬庆文、金富春
完成时间:2026 年 5 月 10 日
进展:已完成
6、建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财务报告编制各环节的责任人员,对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已对财务总监金富春、财务部长张宝华作出责令改正并作检讨的处分。
提升财务管理团队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责任人员:邬庆文、金富春
完成时间:2026 年 5 月 10 日
进展:已完成
7、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中予以补充披露,公告日期为 2025 年 8 月26 日。
责任人员:邬庆文、金富春
完成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进展:已完成
(二)针对“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情形”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违规事实:公司部分自建职工住房销售款由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张烘占用,公司已收回占用款及利息,但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形。
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经公司自查,201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公司前任董事长张烘累计发生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4,206.28 万元,其中本金 3,055.80 万元,利息 1,150.48
万元。截至 2026 年 4 月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合计 4,206.28 万
元已由公司控股股东夫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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