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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12:12:31 股吧网页版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0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执行裁定书》中列明的冻结、扣划金额为 25,155,161.67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因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 0102 执 10931 号】。同日,公司因上述事项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 0102 执 10931 号】,
传唤事由:执行询问,应到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
青街道江锦路 60 号-96 号祝锦大厦 B 楼 13-22 层,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委托代理人:马子麟,系华融金租员工。

被执行人:张云升,系同德化工实际控制人。

被执行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法定代表人:张烘。

被执行人:张烘,男,系同德化工原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 0102
民初 18319 号民事调解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
令其支付执行款 24,980,553.17 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执行费92,381 元、诉讼费 82,227.5 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张烘、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25,155,161.67 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若存款不足的,则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 0102 执 10931 号】;
2、《执行裁定书》【(2025)浙 0102 执 10931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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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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