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李薇
10月13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德化工”,股票代码:002360)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德爆破”)收到《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简称“兴业银行”)诉讼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5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涉案金额暂合计为约2023万元。
此案中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是:2024年12月6日,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借款,并签订合同编号为兴银晋(流资)2024-业务二部-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提供借款金额20000000元,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12个月,在借款到期时结清剩余本息。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
2023年12月25日,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署合同编号为兴银晋(最高保)2023-桃园-05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为原告与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金额为20000000元,保证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并明确约定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9月5日,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张云升分别与原告签署合同编号为兴银晋(最高保)2025-业务二部-020号-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晋(最高保)2025-业务二部-020号-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自愿为原告与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金额为20000000元,保证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并明确约定保证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借款合同签订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2024年12月6日依约放款。目前,因各被告资信状况恶化,其清偿能力明显减弱,且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案件危及原告信贷利益,故原告现向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被告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作为保证人应当对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告指出,此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同德化工近期可谓麻烦不断,该公司上半年业绩也呈现颓势。
9月10日,同德化工公告披露其因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因一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海通租赁要求同德科创立即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利息等款项合计约5547万元,并请求判令母公司同德化工及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月15日,同德化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当日,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在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逾期债务本金已攀升至8181.34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0%,逾期未付的利息为139.46万元,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8320.79万元。
9月16日,同德化工公告显示,因一起涉案金额超8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为被告。
10月9日,同德化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升持有的600.00万股公司股份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7.49%,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冻结原因为张云升先生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担保方,被诉要求承担担保义务,涉及金额约2,500.00万元。
资料显示,同德化工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
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6亿元,同比下降19.32%;归母净利润1109.19万元,同比下降75.76%;扣非净利润501.31万元,同比下降87.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83.93万元,同比增长48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