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执业证书编号:天津市财政局12010023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水兵,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小月,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处理5次、自律惩戒3次、纪律处分2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行政处理9次、自律惩戒3次、纪律处分3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 8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20 万元。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5 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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