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小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姚小民,男,汉族,1963 年 6 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会计学硕士,会计
教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山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4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4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3、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对于各项会议上审议的每一份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利用出席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现场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提前提供详尽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本人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规范运作、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设性建议,有效发挥监督与支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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