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瑞平(已离任)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瑞平,女,196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硕、审计专硕、会计专硕、MBA 硕士生导师、工商管理硕士。现为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并担任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在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期届满离任。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3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2 次,以通讯方式
出席董事会 1 次。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3、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利用出席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现场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对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披露。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查阅报告、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报告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编制进行沟通,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研讨会,发挥个人积累行业经验和智慧,结合公司的实际和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就公司战略发展和执行积极献言献策;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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