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建兰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薛建兰,女,汉族,1962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山西
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4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4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3、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八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任期内,保持审慎的专业怀疑态度,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积极沟通,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和构成、审计计划安排、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与管理层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问题,并就此与会计师保持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审计结论的客观性。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相关会议机制规范高效,会议文件详实完整,沟通渠道完善畅通,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工作计划与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等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和专业价值。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
方面展开讨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充分发挥职业经验优势,持续加强专业学习与法规理解,紧密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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