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ANHUI SHENJIAN NEW MATERIALS CO., LTD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经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二章经理人员的权限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事业部经理、副经理、助理及相同职级的人员,推荐全资或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融资方案等,并递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5%并且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的范围内决定投资及其处置事项。其中短期投资管理权限:总经理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的范围内决定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十三)有权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以下比例的资产;收购或出售资产总额(按最近
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下,且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且其应付、应收代价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下的资产。
(十四)决定公司董事会权限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公司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
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关联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一)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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