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殷俊明先生(独立董事)、程乃胜先生(独 立董事)、汪志宏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殷俊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决议
审计委员会 2025 2025年2月
2024 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第一次
年第一次会议 17 日
审计委员会 2025 2025年4月
2024 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第二次
年第二次会议 15 日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2025年4月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第三次会议 23 日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通过了《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2025年8月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第四次会议 27 日
审计委员会 2025 2025 年 10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年第五次会议 月 30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在多年的 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与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 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审计过程中, 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 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后,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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