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重大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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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8
《重大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
限: 限:
1、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 过10亿元,由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2、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 过5亿元,由董事会批准;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由董事长决定, 计净资产不足10%的,或绝对金额低于
不满5%的由总经理决定。 5亿元,由总经理批准。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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