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徐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志刚,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历任龙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山东翔宇韶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南山东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精诚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堂(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 2020 年 7 月 28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参与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实际
出席 3 次;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
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涉及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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