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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41:28 股吧网页版
隆基机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2]060-6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基机械/公司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2]060-6 号

致: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据本所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机械”“公司”或“上市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隆基机械的委托,担任隆基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就隆基机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发表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以下简称“查验”),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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