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6-2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804,4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63,564,960 股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804,400 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6,176,05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6,176,056 元/563,564,960 股×10 股=0.996798 元(保
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 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798 元/股(保留七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
税)。
2.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04,400 股后的 561,76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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