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4
第一节 定期报告...... 4
第二节 临时报告...... 5
第四章 未公开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 8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10
第一节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0
第二节 董事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1
第六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档案管理...... 13
第七章 信息保密...... 13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 15
第九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 16
第十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报告制度...... 17
第一节 各部门和下属分、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报告制度.... 1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 18
第三节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与保管...... 19
第十一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 20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机制...... 20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与联系方式...... 21
第十四章 附则......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在本制度中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规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规范所作出规定将自动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的至少一份报纸为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披露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