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暨
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促进实现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中恒电气”)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 的战略合作,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科技投 资”)拟接受宁德时代对其进行增资,由公司与宁德时代开展战略业务合作(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战略合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恒科技投资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触发要约收购。
2.本次交易系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投资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中恒科技投资与宁德时代达成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 议安排,正式的交易协议尚待签署。本次战略合作的具体安排及实施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投资通知,中恒科技投资及
其股东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与宁德时代于 2026 年 4 月 8 日签署《战略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就宁德时代拟与公司开展战略业务合作并以增资方式向中恒科 技投资进行投资等事宜达成框架性约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目的及方式
中恒科技投资股东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拟引进宁德时代对中恒科技投资
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拟议增资”),各方发挥各自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促进宁德时代与中恒电气围绕绿色 ICT 基础设施、交通电动化、新型电力系统(算电协同)等领域开展相关业务及战略合作,整合资源禀赋,赋能公司发展。
(二)拟议增资
宁德时代拟以 409,985.882353 万元(以下简称“增资对价”)认购中恒科技投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1.176471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及股权。
前述增资对价中,宁德时代拟以其所持时代天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天源”)99.6970%股权(以下简称“时代天源股权”)作价 119,636.40万元(暂定金额,以时代天源 100%股权暂定估值 120,000 万元测算),具体以届时时代天源股权评估值为依据;增资对价扣减时代天源股权作价的剩余部分金额为货币出资(现金支付)。
拟议增资前,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朱国锭先生和包晓茹女士分别持有中恒科技投资 70%股权(对应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 1,050 万元)和30%股权(对应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 450 万元);拟议增资完成后,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2,941.176471 万元,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和宁德时代分别持有中恒科技投资 35.70%股权(对应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 1,050 万元)和 15.30%股权(对应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 450 万元)、49.00%股权(对应中恒科技投资注册资本 1,441.176471 万元)。
拟议增资前中恒科技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国锭先生。拟议增资完成后,中恒科技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朱国锭先生。
(三)战略业务合作及后续相关安排
基于各方关于本次战略合作的相关安排,进一步发挥各方各自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促进宁德时代与中恒电气围绕绿色 ICT 基础设施、交通电动化、新型电力系统(算电协同)等领域开展相关业务及战略合作。同时,宁德时代将通过一定方式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即:在拟议增资完成后,朱国锭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恒科技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促使宁德时代推荐的 1 名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的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在拟议增资完成后,包晓
茹女士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促使宁德时代推荐的 1 名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经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与宁德时代在中恒科技投资层面及/或上市公司层面等均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或共同控制。
(四)本次战略合作相关具体磋商及工作推进
自《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达成之日后 2 个月内,为顺利推动本次战略合作实施,基于框架协议达成的基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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