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离任,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陈文,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营养师,食品营养学博士,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有机合成专业,硕士毕业于日本东京都立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博士毕业于日本静冈县立大学食品营养学专业,长期从事营养与功能食品研究、功能食品管理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曾任北京联合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委员会副会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营养
学会营养与保健食品分会委员。2025 年 1 月 14 日离任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及审
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恪守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
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0 次,股东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股东会 1 次,未出
现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以及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提问等方式,了解股东诉求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各项会议的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合规履职,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时关注法律法规、市场规则的变动情况,通过持续学习,逐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离任,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座谈、
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形式,获悉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本人在大健康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提出相关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日。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协助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在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按时出席公司会议,积极向公司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鉴于个人原因,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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