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
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审计
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公司内控方面,立信事务所认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和执行程序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4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审计原则,表现出了严谨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质量,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与立信事务所保持联系,通过线上会议听取立信事务所项目经理汇报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重点关注事项、审计执行程序等,及时了解年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围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潜在争议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深入沟通,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同时,关注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情况,督促落实重点事项,保障审计
工作顺利推进,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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