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0 月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款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等非实质性变更,也不再逐项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币标明面值。
新增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
以其拥有的截至2007年12月16日原有限
公司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
100,000,000 股。公司变更设立时的发起
人名称、认购股份和出资比例如下:
……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080,937,640 股,均为普通股。 2,080,937,64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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