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24190073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0 万股,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774.545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公司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利
用本地条件及现有优势,大力发展电梯及其相关产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多方位发展,使公司实力不断壮大,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为本地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以及相关配件;提供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制造加工销售停车设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以及相关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运代理服务;电机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前股份总额为 10,000 万股普通股,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数、占股比例、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列表如下: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万股) 比例(%)
王友林 净资产折股 6539 65.39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股 600 6
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股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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