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以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证券公司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资金运作及管理,在确保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应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公司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三)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理财业务额度内和投资范围内进行。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不限次数。在有效期限内,理财业务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四)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五)理财业务产品的管理人、受托人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投资范围及品种为中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
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及其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不得购买以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种为主要底层资产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购买任何境外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由境内机构销售的境外机构的理财产品;
(七)任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
(八)应严格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和信息披露执行,充分防范风险;
(九)投资规模应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计划、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避免投资过于集中。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理财的,还应当以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决策的理财额度。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理财业务的主管和具体经办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理财业务的各项制度及流程草案;
(二)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盈利水平、投资计划、现金流状况、资金成本及市场利率变动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可控程度、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草拟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公司的理财业务计划、预计额度;
(三)负责理财业务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理财业务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制定理财业务具体方案;
(四)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协助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业务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并定期回访;
(五)财务部负责制定理财计划,按照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及金额大小提交财务总监、理财业务决策小组、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公司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决策小组(以下简 称“决策小组”)对拟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事先审核。决策小组成员至少应包括财务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组成,财务总监任组长。决策小组有权制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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