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2026年1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的议案》,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将与国内
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融资金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加速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及子公司
增加 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本次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与国内
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期限自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单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
定为准,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一)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保理融资金额:预计保理融资金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
(七)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合作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保理业务合作机构就其已受让的应收账款放弃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回购应收账款债权的权利而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发生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理业务合作机构可就其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对公司行使一切追索权,同时,保理业务合作机构亦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1)公司发生保理业务合同及具体的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2)应收账款存在虚假不实交易;
(3)应收账款的基本要素与公司提供材料不符,或公司提供材料不实;
(4)债务人在保理融资到期日之前提起商业纠纷,且商业纠纷提起后 15天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保理融资尚未到期),或保理融资到期债务人未足额付款并提出商业纠纷的。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具体以公司与保理业务合作机构签署的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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