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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3:03:12 股吧网页版
亚太药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2025年10月13日,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宸投资”)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及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上市公司”)合计108,945,566股股份。同日,星浩控股与一致行动人星宸投资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交易完成
后,星浩控股与一致行动人星宸投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星浩控股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邱中勋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26年1月7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本次收购之财务顾问。2025年10月14日,上市公司公告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10月14日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态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亚太药业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2025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结合公司公告
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财务顾问出具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基于的前提是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
阅读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信息披露文件等重要文件。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10月13日,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收购人”“星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宸投资”)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及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贵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上市公司”)合计108,945,566股股份。同日,星浩控股与一致行动人星宸投资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星浩控股与一致行动人星宸投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星浩控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邱中勋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26年1月7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

2025年10月1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10月2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025年11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
2025年12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6年1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星浩控股已取得富邦集团的相应份额,一致行动人星宸投资已取得富邦集团及汉贵投资的相应份额,星宸投资已将所持公司6.49%股票表决权委托给星浩控股。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市公司和收购人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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