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9 人
2024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91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8 人
2024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7,268.94 万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6,340.74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34.75 万元
客户家数 1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2,459.60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
审计情况 类)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12 月 8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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