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合作项目“STC008”已完成临床试验前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已获得临床默许,目前项目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
2、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可能受政策、市场、现有技术水平或条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等相关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本项目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新药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即使未来双方合作项目能成功获批上市,后续商业化推广能否取得预期效益,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的相关协议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是否能够通过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
浩控股”)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就共同开发化药 1 类新药 STC008 注射液(以下简称“STC008”)项目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费用为 50,000 万元(含税)。基于公司发
展战略和未来研发布局,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与星浩控股、阳光
诺和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星浩控股将“STC008”项目权益以其购买价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与阳光诺和共同推进该项目的注册申报,按照创新药的研发申报要求进行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
阳光诺和已经完成“STC008”项目临床试验前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已获得临床默许,目前项目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该项目技术开发费用为 50,000 万元,公司分阶段支付给阳光诺和,产品获批并正式上市销售(以开出销售发票为准)后,阳光诺和获得销售净额(不含税)8%的销售分成。
星浩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韩俊磊先生为星浩控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邱中勋先生、宗昊先生、杨志龙先生、陈萧飙先生、程娜娜女士、韩俊磊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85771683F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5、证券代码:688621
6、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7 号楼一层
7、法定代表人:刘宇晶
8、注册资本:11,200 万元
9、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09 日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阳光诺和前十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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