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3:06:43 股吧网页版
亚太药业: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90,956,707.64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745,667,53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19 年度,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上海新高峰投资损失12.40 亿元;同时公司终止由子公司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武汉光谷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相关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19 亿元;对原上海新高峰管理层引进的权益类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2.18 亿元,从而导致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

2、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307,827.6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1.27%,主要系公司本期出售全资子公司绍兴
兴亚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相应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约1.49 亿元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687,770.15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129.94%,由于历史年度亏损较多,以及可转债利息计提等影响,致使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深化营销体系改革,加强营销队伍专业化建设,逐步提高销售队伍整体能力,提升营销策略执行力;积极拓展营销渠道,探索业务新模式,布局医药销售领域,系统性开展优质医药产品的引进、开发与市场推广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与产品矩阵,拓宽盈利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控股股东关联方在医药流通领域和医药供应链方面为公司提供赋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公司产品,助力公司拓展营销渠道;继续抓好 CMO/CDMO 项目引进,推进项目快速落地;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推进国际注册工作;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积极参加全国和各省的招标采购,积极争取集采品种的市场准入机会。

2、公司将继续坚持“仿创结合、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战略,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与行业头部研发公司及高校院所开展长期且深度的合作,精准布局高投入产出比的项目;积极稳妥开展改良型新药、创新药的探索开发,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布局;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切实提升研发人员的专业水平,为项目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将持续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3、公司将持续推进精益生产,优化供应链管理,多措并举推进降本增效,实现生产计划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

4、公司将按计划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通过本次募集,公司将逐步向改良型新药、1 类创新药研发方向转型,为公司未来战略的布局奠定资金支持;将围绕战略发展方向,顺应医药产业的发展趋势,以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在医药领域不断深耕,密切关注、研究大健康行业投资机遇,主动寻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外延式增长机会,加大资本、市场、技术等行业资源的整合力度,丰富产品管线,完善产业链布局,通过产业与资本的双轮驱动,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