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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26:22 股吧网页版
北方华创:2025-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方华创”或
“公司”)2025-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对象”、 “持有人”、 “份额持有
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在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的与经营业绩直接相关且达成超额业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关键人才以及经公司认定的特殊人才和新引进人才。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外籍及港澳台员工需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具体参与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同时,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和业绩变化情况,对参与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5年至2027年内滚动设立,原则上每年推出不超过两期,每年具体推出时间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参与对象业绩达成情况提取的业绩奖金,以及用于特殊人才和新引进人才的奖励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中长期的激励政策,将于2025年至2027年内滚动设立,原则上每年推出不超过两期;每年具体推出时间及推出期数以公司实际执行为准。以上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各自独立存续。

2.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该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或者过户之日起计算。

3.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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