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吴汉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吴汉明,1952 年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浙
江大学信息学部主任,曾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正式卸任。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本人投入充分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和董事会 5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 2025 年度各会议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结合公司的业务战略规
划,审核并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
2.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参与公司收购沈阳芯源
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事项的论证与推进,对本次股权收购的战略合理性、交易合规性、业务协同性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审慎研判,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与产业整合事项实施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在公司重大战略决策中的前瞻引领与监督把关作用。
3.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工作重点为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等内容。经审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事项3 项,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对《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附件予以审慎核查,重点关注议案
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与相关人员问询沟通、充分获取决策所需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持续加深对相关制度及公司治理的理解,不断提升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与自身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从多维度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一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职,本人任职期间全勤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同时结合自身半导体行业专业背景,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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