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8:03:01 股吧网页版
伟星新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97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55,318,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92,037,98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0,170,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71,867,988 股)的 67.13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08,417,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82 名,代表公司股份 46,901,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86 名,代表公司股份 60,381,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63,9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
反对 182,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72,064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126,8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8%;反对 182,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8%;弃权 72,0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70,7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
反对 192,4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55,0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5,030,4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
反对 217,7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70,064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