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尽心尽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伟挺,出生于 1981 年 2 月,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研究部总经理,现任浙江大学工业控制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员、湖州工业控制技术研究院智能装备研究所副所长等;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1 1 0 0 0 1 1 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随后,本人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了董事长、副董事长和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本着独立判断、审慎决策的原则,对其他议案投下赞成票,没有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5 年度共参加 1 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拟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关于拟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的议案》,对公司新一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和客观评判。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通过与管理层沟通、阅读投资者关系活动材料、浏览公司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途径,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未来,本人将通过多种方式继续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督促公司及时、高效地回应投资者的关切,持续保持信息披露的高质量与透明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其他方面工作
2025 年,本人第一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了更好履职,本人非常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阅、学习公司过往公告以及证券部发送的各类资料,积极关注资本市场重要政策及资讯,快速扩充专业知识,持续提升履职水平。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足的工作支持,较好地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同时积极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存在妨碍本人行使相应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事项,有效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应事项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相应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议。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仔细审查,所有候选人均具备必要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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